李和气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双桥村民委员会东元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双)第0202057号总字第110616号,面积55.1平方米,东至:桃喜,南至:苏颜,西至:畴仔,北至:地坪。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和气(已故)
申请人:李志明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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