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3〕0733号
经核查,现有6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因其部分面积已被政府征收(详见附表),现由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程序办理变更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如对该宗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属调查窗口,电话:0750-8200290)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该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原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8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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