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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余耀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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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耀贤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民委员会白坎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30641号总字第58053号,面积225平方米,东至:锡光,南至:公路,西至:水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耀贤(已故)

  申请人:余锦田    

  代理人:张丽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