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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黄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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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记载,权利人“黄定安”,坐落在鹤山市古劳镇升平圩142号,宗地号为440784003010GB00728,宗地面积为6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鹤国用(2000)第000972号。该宗地已于2017年与鹤山市古劳镇府签订沙坪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古劳段)建设用地拆迁,并完成全部拆迁补偿,但该地权属仍登记在“黄定安”名下,经发函催办,黄定安不能亲自办理相关不动产注销手续,现由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申请办理该宗地的注销登记手续。如对该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属调查窗口,电话:0750-8200290)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直接注销该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