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成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坡山村民委员会水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9)第001137号,面积21.15平方米,东至:胡奴长,南至:厨房,西至:胡城,北至:胡杏玉、胡广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成
代理人:胡荣深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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