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惠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龙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3030016号,总字第20838号,面积129.5平方米,东至:空,南至:空,西至:空,北至: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惠明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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