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地一体作业队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江咀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权利人:任汝江,面积32平方米,证号:鹤府集建字(龙)07030071号总字第30934号,东至:玉金,南至:路,西至:汝江,北至:山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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