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美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景华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20441号总字第75309号,面积63.3平方米,东至:积会,南至:社铎,西至:由胜,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美仪(与“杨美如”同属一人)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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