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水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龙眼洞村民委员会阮屋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131.75平方米,东至:村路,南至:田,西至:田,北至: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水明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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