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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袁子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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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子灿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国庆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共)字第78438号,面积91平方米,东至:大巷,南至:袁明朋,西至:袁年要,北至:黄明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子灿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