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远才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上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2060028号总字第61753号,面积217.5平方米,东至:路,南至:郭玉传,西至:雷丽,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远才(已故)
申请人:郭汉谦、郭汉青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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