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福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桔元村民委员会会龙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102132号,面积35.7平方米,东至:村路,南至:村路,西至:村路,北至:吕运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新福(已故)
申请人:陈冠扬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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