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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黄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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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房地一体作业队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旧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权利人:黄景华,面积117.6平方米,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3020043号总字第20802号,东至:空地,南至:润彩,西至:仲池,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