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陈杏芳、陈杏梅、陈杏仪、陈杏英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人民路28号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鹤山市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证号:鹤国用(2002)第000877号】名下,现陈杏芳、陈杏梅、陈杏仪、陈杏英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上述登记在鹤山市饮食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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