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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温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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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巨洪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民委员会青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2070260号总字第22291号,面积154.6平方米,东至:润光,南至:荣康,西至:路,北至:坤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温巨洪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