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梁艳平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华侨新村46号503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吕文华、刘宝婵【证号:鹤国用(市)字第970393号总字第07046号、鹤国用(市)字第970392号总字第01933号】名下,现梁艳平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上述登记在吕文华、刘宝婵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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