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芬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双桥村民委员会莲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双)第0204056号,面积52.6平方米,东至:山边,南至:作仔,西至:协林,北至:余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宗芬(已故)
申请人:李余岳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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