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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鹤山市龙津胶袋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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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权利人鹤山市龙口镇胶袋厂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龙津的《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证字第0291292号、粤房证字第02912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注销并作废该不动产权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龙津胶袋厂

  代理人:蒋春花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