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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任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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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容长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粉洞村民委员会村仔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1030033号总字第25619号,面积14.8平方米,东至:容享,南至:容芳,西至:自己,北至:自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容长(已故)

  申请人:任晓明、任杰明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