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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拱辰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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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拱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拱辰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拱辰第十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鹤集有(2012)第09458号、鹤集有(2012)第09459号、鹤集有(2012)第0946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拱辰股份经济合作社、

  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拱辰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拱辰第十八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陈华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