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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曾振尧、曾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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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曾振尧、曾玉霞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新湖路长塘三街三十号504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曾玉虾【证号:不详】名下,现曾振尧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法收回上述登记在曾玉虾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