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焕金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新江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2050103号总字第61744号,面积255.8平方米,东至:水田,南至:空地,西至:山地,北至:运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焕金(已故)
申请人:黄伟伦、黄伟明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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