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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杨贺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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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贺仔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麦元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共)第020252号,面积48.8平方米,东至:杨角忠,南至:杨超仔,西至:杨振如,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贺仔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