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松深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南坑村民委员会南庄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2)第001486号,面积67.5平方米,东至:学校围墙,南至:村小组房,西至:南坑水泥路,北至:杜爱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松深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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