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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杨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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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万年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永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21206号,面积69.6平方米,东至:德基,南至:华剑,西至:华剑,北至:洪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万年(已故)

  申请人:杨立波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