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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梁荣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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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荣仲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伏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4090035号,面积90.9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明仔,西至:规华,北至:坚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荣仲

  代理人:梁瑞强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