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荣仲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伏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4090035号,面积83.4平方米,东至:寿恩,南至:同福,西至:后山,北至:梁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荣仲
代理人:梁瑞强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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