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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黄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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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学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龙湾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3080020号总字第21213号,面积76.1平方米,东至:炳荣,南至:根伦,西至:杏有,北至:德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学明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