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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罗木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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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木荣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石排脚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10040047号总字第97208号,面积80.7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运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木荣(已故)

  申请人:罗胜传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