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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姚海燕、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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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703执7003号】及《执行裁定书》【(2023)粤0703执7003号之一】,注销原登记于姚海燕、彭志勇名下位于鹤山市雅瑶镇龙翔花园二期3座604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587号、粤(2018)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588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