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记载,权利人“易国棠”,坐落在鹤山市沙坪长塘二街4号401房,宗地号为440784001009GB00714,土地证号:不详。因该地所对应的房产已转移,现依职权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证。如对该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属调查窗口,电话:0750-8200290)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直接注销该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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