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0290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坐落 | 宗地号 | 面积 (公顷) | 备注 |
1 | 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民委员会 | 440784005006JA00137 | 0.5088 |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4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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