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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袁仲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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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房地一体作业队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来苏村民委员会爽口元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权利人:袁仲欢,面积55.3平方米,证号:鹤府集建字(共)第030301号总字第70132号,东至:伟光,南至:英尤,西至:空地,北至:侠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