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遗失声明(李新培)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李新培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榴花坪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7080042号,面积79.7平方米,东至:德庆,南至:水井,西至:根洪,北至:万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新培(已故)

  申请人:李国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