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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梁甫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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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梁甫旭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仁和村13号

440784007006JC00467F00010001

59.22

188.39

农村宅基地

2

梁景宏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红坑村

440784007006JC00936F0001001

73.40

98.70

农村宅基地

3

梁景祥、梁甫旭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仁和村10号

440784007006JC01552F00010001

138.88

167.35

农村宅基地

4

梁如仔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鱼山村

440784007006JC01374F00010001

138.25

243.94

农村宅基地

5

梁志强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鱼山村

440784007006JC04456F00010001

169.00

226.66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