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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林惠芳、林惠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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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林惠芳、林惠贞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民委员会龙岗村

440784008005JC00537F00010001

87.65

293.93

农村宅基地


2

林志强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民委员会龙岗村81号

440784008005JC00849F00010001

104.06

167.06

农村宅基地


3

林志强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民委员会龙岗村

440784008005JC01044F00010001

34.98

105.76

农村宅基地


4

林志强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民委员会龙岗村

440784008005JC04061F00010001

26.74

26.74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