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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泰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工业大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国用(2000)字第00077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博泰
代理人:张凯明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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