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绍祥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上升区村民委员会升平四队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古)第10029745号总字第132886号,面积26.7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大妹,西至:满良,北至:黄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绍祥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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