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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余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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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栋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山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4030003号,面积39.2平方米,东至:公,南至:洽汉,西至:公,北至:余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栋(已故)

  申请人:余安明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