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树强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益村 | 440784010001JC00627F00010001 | 79.61 | 104.85 | 农村宅基地 | |
2 | 李树林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益村 | 440784010001JC01244F00010001 | 51.62 | 123.75 | 农村宅基地 | |
3 | 李树同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益村 | 440784010001JC01246F00010001 | 71.40 | 62.94 | 农村宅基地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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