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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张应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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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张应通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鸡子地村

440784006001JC02618F00010001

226.49

44.89

农村宅基地

2

张应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鸡子地村

440784006001JC02616F00010001

203.01

228.62

农村宅基地

3

张应可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鸡子地村

440784006001JC02617F00010001

220.30

71.73

农村宅基地

4

何春玲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茅坪村24号

440784006001JC02610F00010001

111.06

81.27

农村宅基地

5

何远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茅坪村24号

440784006001JC02611F00010001

114.46

103.47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