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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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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国才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桃源镇中胜村民委员会山鸡坪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桃)第14070005号总字第50681号,面积75.5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国堂,西至:国枝,北至:国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才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