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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林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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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丽萍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平沙村民委员会平沙三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1)第001325号,面积56平方米,东至:林进享,南至:林金满,西至:路,北至:林长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丽萍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