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下列不动产已颁发土地证,因原权利人去世或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按照《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做好涉继承等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通知》(江自然资函〔2023〕1664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拟根据已颁发土地证权利人信息对其地上房屋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5 月 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通知》要求予以登记,同时作废该不动产原土地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联系电话:0750-8202208(李小姐);0750-8202201(夏先生)。
附件:鹤山市沙坪街道小范村民委员会房地一体宅基地“两类数据”权属调查信息公示表231218.xlsx
鹤山市沙坪街道小范村民委员会房地一体宅基地“两类数据”权属调查信息公示图.jpg
鹤山市沙坪街道莺朗村民委员会房地一体宅基地“两类数据”权属调查信息公示表231226.xlsx
鹤山市沙坪街道莺朗村民委员会房地一体宅基地“两类数据”权属调查信息公示图.jpg
鹤山市沙坪街道玉桥村民委员会房地一体宅基地“两类数据”权属调查信息公示表231227.xlsx
鹤山市沙坪街道玉桥村民委员会房地一体宅基地“两类数据”权属调查信息公示图.jpg
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民委员会房地一体宅基地“两类数据”权属调查信息公示表231227.xlsx
鹤山市沙坪街道越塘村民委员会房地一体宅基地“两类数据”权属调查信息公示图.jpg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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