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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龚大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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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705执3362号】及《执行裁定书》【(2023)粤0705执3362号之一】,注销原登记于龚大付名下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华业丽景花园2号201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597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21)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57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