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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梁亭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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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梁亭芳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上苑村

440784007009JC01269F00010001

67.63

110.38

农村宅基地

2

梁家常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上苑村

440784007009JC01649F00010001

120.00

360.00

农村宅基地

3

梁振浓、吕桂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藏龙村87号

440784007009JC01937F00010001

145.10

298.77

农村宅基地

4

梁锦培、梁春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民族村民委员会南塘村

440784007009JC02925F00010001

203.25

252.63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