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18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 6 月 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刘德强 | 鹤山市沙坪街道赤坎村民委员会大社村168号 | 440784001022JC01794F00010001 | 权利人更正为:刘德强 | |
2 | 马志朋、马耀强 | 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民委员会横坑村7号 | 440784006009JC01432F00010001 | 坐落更正为: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民委员会田心村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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