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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陈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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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稳志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梧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4070004号,面积67.2平方米,东至:温瓦,南至:温威,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稳志(已故)

  申请人:陈建雄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