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4〕0224号
根据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784执恢72号】及《执行裁定书》【(2023)粤0784执恢72号】,注销原登记于林文波、梁艳萍名下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安 大道157号之十七511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050号、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051号】、他项权证【证号:粤(2016)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810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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