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遗失声明(梁岳龙)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梁岳龙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13034号总字第77120号,面积31平方米,东至:街道,南至:梁坊维,西至:远池,北至:梁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岳龙

  2024年5月28日